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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大霸春茶

回復 12樓 若水 的帖子

Yes
在茶的領域裡•••
任何人都沒有改變別人喜好的權力
但每個人都被賦予端正視聽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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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218.164.197.x 於 2010-5-1 19:10 發表 肥喔,嘿嘿,你也懂肥喔,嘿嘿嘿,他被你跟貼是他的不幸,這泡茶擺明著失敗茶,被你跟貼之後,它就變得一無是處。哈哈哈,喜愛這泡大霸者的不幸喔,花大錢,比越南茶還不如

 

 

 

 

老兄::無言無故如此說法有欠公平客觀......要讓人服您的才能說說出理由吧!!
不要說大家又要學兄秘笈而拒答喔!!.......(挑起您的話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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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無原無故說出這樣的話嗎?不要說他自已說的天氣,就以他上載的圖片就可以說出一大堆的東東,只是我通常是機關藏在倉庫,等人來pk罷了,最好是那個封我ip來打才好玩,我就是要砍他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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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風的影子嗎?這麼多年也沒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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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5樓 的帖子

為甚麼要匿名發言﹖
是是非非休要管,閒飲清泉悶煮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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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uest from 218.164.197.x 於 2010-5-1 19:10 發表 肥喔,嘿嘿,你也懂肥喔,嘿嘿嘿,他被你跟貼是他的不幸,這泡茶擺明著失敗茶,被你跟貼之後,它就變得一無是處。哈哈哈,喜愛這泡大霸者的不幸喔,花大錢,比越南茶還不如

 

朋友......

您的言論「.......這泡茶擺明著失敗茶,被你跟貼之後,它就變得一無是處。哈哈哈,喜愛這泡大霸者的不幸喔,花大錢,比越南茶還不如」侵害對方權利致使對方的商譽和業績造成影響,人家是可以依法提出告訴向您求償的喔

 

介紹您認識一下: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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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黑茶 於 2010-5-3 22:08 發表

 
朋友......
您的言論「.......這泡茶擺明著失敗茶,被你跟貼之後,它就變得一無是處。哈哈哈,喜愛這泡大霸者的不幸喔,花大錢,比越南茶還不如」侵害對方權利致使對方的商譽和業績造成影響,人家是可以依 ...


都說到這份上了,我就說明一下囉,這泡茶擺明著是雨水茶,原因很簡單,這個茶廠沒有除濕裝置,這兒指的是中央空調,而且,山上經下雨過後濕度過高,而且,看茶葉發酵的過程含水太重,由那兒看出來呢,嘿嘿嘿…
茶葉太嫩是失敗的最主要原因,試問,一個沒有發酵的茶品比越南茶還不如有何不對呢?我們再來看看茶葉走水的情形與葉面的痕跡,在在的說明一切。我只是實話實說而已,安抓,說實話也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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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茶葉的能走多少的水一目了然,還要進一步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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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走水不良的情形還要我解釋嗎?想砍我?你要比我還專業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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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炒青下來的結果,還要繼續說嗎,看看那些亮亮的梗就知道什麼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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