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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觀止 - 刑賞忠厚之至論

刑賞忠厚之至論,為宋嘉祐二年(1057)蘇軾應禮部試的試卷。主考官歐陽修認為它脫盡五代宋初以來的浮靡艱澀之風,十分賞識,曾說:「讀軾書不覺汗出,快哉!老夫當避此人,放出一頭地。」文章以忠厚立論,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賞以忠厚為本的範例,闡發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文章說理透徹,結構嚴謹,文辭簡練而平易曉暢。

  原文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歎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音:須)俞之聲, 歡忻(音:心)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知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謹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音:又)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岳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圮(音:匹)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岳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

  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音:只), 亂庶遄(音:船)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 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制其喜怒,而不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譯文

  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時候,他們是多麼地深愛著百姓、深切地替百姓擔憂,而且用君子長者的態度來對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獎賞他之餘,又用歌曲讚美他,為他有一個好開始而高興,並勉勵他堅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處罰他之餘,又哀憐同情他,希望他拋棄錯誤而開始新生。歡喜和憂傷的感情,同意和不同意的聲音,見於虞、夏、商、周的歷史書籍裏。成王、康王死後,穆王繼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開始衰落。然而穆王還是吩咐大臣呂侯,告誡他使用“祥刑”。他說的話憂愁卻不悲傷,威嚴卻不憤怒,慈愛而能決斷,有哀憐無罪者的好心腸。因此,孔子把這篇《呂刑》選進《尚書》裏。

  古書上說,“獎賞時如有可疑者應該照樣留在應賞之列,為的是推廣恩澤;處罰時遇有可疑者則從應罰之列除去,”為的是謹慎地使用刑法。堯當政時,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要處死一個人,皋陶三次說當殺,堯帝卻一連三次說應當寬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執法堅決,而讚美帝堯用刑寬大。四岳建議:“鯀可以任用。”堯說“不可!鯀違抗命令,譭謗同族。”過後,他還是說“試用一下吧。”為什麼堯不聽從皋陶處死犯人的主張,卻聽從四岳任用鯀的建議呢?那麼聖人的心意,從這裡可以看出來了。

  《尚書》說:“罪行輕重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大小有疑處,寧可從重獎賞。與其錯殺無辜的人,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唉!這句話完全表現出忠厚之意。可以賞也可以不賞時,賞就過於仁慈了;可以罰也可以不罰時,罰就超出義法了。過於仁慈,還不失為一個君子;超出義法,就流為殘忍了。所以,仁慈可以超過,義法是不可超過的。古人獎賞不用爵位和俸祿,刑罰不用刀鋸。用爵位、俸祿行賞,只對能得到爵位、俸祿的人起作用,不能影響不能得到爵位和俸祿的人。用刀鋸作刑具,只對受這種刑的人起作用,對不受這種刑的人不起作用。古代君主知道天下的善行是賞不完的,不能都用爵位俸祿來獎賞;也知道天下的罪惡是罰不完的,不能都用刀鋸來制裁。所以當賞罰有疑問時,就以仁愛之心對待。用君子長者的寬厚仁慈對待天下人,使天下人都相繼回到君子長者的忠厚仁愛之道上來,所以說這就是賞罰忠厚到了極點啊!

  《詩經》說:“君子如果高興納諫,禍亂就會快速止息;君子如果怒斥讒言,禍亂也會快速止息。”君子止息禍亂,難道有異術嗎?他不過是適時地控制自己的喜怒,不偏離仁慈寬大的原則罷了。《春秋》的大義是,立法貴嚴,責人貴寬。根據它的褒貶原則來制定賞罰制度,這也是忠厚之至啊!

  題解

  《刑賞忠厚之至論》的故事
  《刑賞忠厚之至論》是蘇軾二十一歲考進士的試卷文字。宋人曾作為逸話流傳,說歐陽修主持嘉祐二年的禮部考試,請詩人梅聖俞閱卷,梅閱此文後以為有“孟軻之風”,薦于歐陽修。此時歐陽修門下士曾鞏也在同試,他倆認為此文優異,可能是曾鞏作的,歐陽修為了避嫌不敢定為第一,遂降為第二。但是文中所舉堯與皋陶的對刑法的互相制約的例證,不知其出處,待蘇軾拜見問他,蘇軾笑道:想當然耳。竟是他捏造出來哄騙試官的,歐,梅因其才高,也不介意。實際所引事例出於《禮記?文王世子》。是周公的事例。蘇軾臨考時誤記為堯的事了。好事者因不知出處,遂加以增飾,造作出這段佳話來。但從這佳話中也反映出古代應試文字的情況。對於這類文字不應過於執著,認為真的表達了作者的見解,其實不過是為了被取中而故作姿態。在這篇和下面幾篇所選的蘇軾的幾篇論文,就都是蘇軾為應試而擬作的文字。蘇軾在其《答李之儀書》中曾說自己年輕時“讀書作文,專為應舉而已”,又因應舉制策課,就寫了些“妄論厲害,攙說得失”的文章,“此正制科人習氣”。這局客氣話,雖含有遁詞成分,但也道出其中幾分真情。所以讀這些文字的時候,應予考慮。

  題目出處

  本篇題目出自《尚書 大禹謨》偽孔安國的注文:“刑疑付輕,賞疑從眾,忠厚之至。”為了扣題,其立論不過是儒家的施仁政,行王道,推崇堯舜周孔,屬於當時的濫調。但是作者在扣緊題目佈局謀篇,引用聖經賢傳與論據緊密結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文筆酣暢,說理透辟。用這些手段來引起考官的注意,則是很成功的。

  註解

哀矜懲創:哀矜,哀憐;懲創,創亦為懲,猶言懲戒。
吁俞:吁,驚歎之聲。俞,應允之聲。(註:書經中常見有帝王曰吁、曰俞之記載。)
歡忻慘戚:歡愉與悲悽。忻,喜悅。
書:書經分虞書、夏書、商書、周書四部分。
周道始衰:周康王死,子瑕立,是為昭王。昭王南巡狩失蹤,後在江中得其屍。子滿立,是為穆王。
呂侯:周穆王的司寇,亦稱甫侯,一說他為周穆王之相。
祥刑:祥,古通「詳」,審察之意;詳刑,審慎用刑。
猶有取焉:前人以為書經乃孔子所編選,呂刑既被選錄,即有可取之處。
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謹刑也:此數語引自前漢書.馮野王傳。
與:給予。
去:免除。
士:執法官。
宥:寬恕、赦免。
四岳:四方諸侯之長在朝廷者。此處所見引自書經.堯典。堯以天下洪水為患,問四岳誰能治水,四岳共舉鯀,堯以為鯀不能勝任,四岳請堯暫且讓鯀一試,堯始准許。後鯀治水九年,不見成效。
方命:抗命。
圮族:猶言敗類。
不經:不常;此處指不照法律辦理的意思。失不經,就執法官而言,就是失職。
忍人:對人殘忍。
刀鋸:古刑具。此乃古時五刑中第三等,用刀鋸使身體殘缺不全,如割鼻、斷足。據書經所載,堯、舜、禹時,有功,重則敘秩,輕則賞賜車服;有罪,除處死刑外,重則流放,輕則用鞭子責打。故此處說:「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
加:施。
如祉:如果該喜的就喜。指聽了賢人的正言的時候。祉,喜悅。
遄:急速。
已、沮:均為「止」之意。
如怒:如果該怒的就怒;指聽了奸人的讒言的時候。
3

評分人數

【皋陶】讀音ㄍㄠ ㄧㄠ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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