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懇請茶友們給個建議.謝謝! [打印本頁]

作者: 捨    時間: 2013-1-7 20:37     標題: 懇請茶友們給個建議.謝謝!

本帖最後由 捨 於 2013-1-16 17:54 編輯

下面幾句話是之前網路流傳的,沒想到自己卻選了一個最差的--

       在不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叫小三


       在對的時間,遇到不對的人,叫三小

       在不對的時間,遇到不對的人,叫衰小!

       在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叫濠小

上個月和茶友們一樣安全度過21日的末日,卻沒安全度過25日的一場差點要命的車禍!導致右腳踝脫臼和斷裂,腦水腫和全身多處外傷!現在家調養中

【事前徵兆】

1、12月3日從大陸要回台時,右腳中指(大拇指示意爸爸、第二支是媽媽、第三支是自己其餘為兄弟姊妹和子女)被行李箱壓到,目前指甲還是黑的。

2、12月23日晚上切高麗菜劃傷左食指,流了血。

3、事發前一週老娘被老爸痛罵,調解不成------

【事發過程】

原本自己去國泰醫院都是搭公車去掛號和看病,12月25日上午因沒睡好,比平常晚起,感不上平常搭的公車去掛號,所以才想到機車太久沒騎也會壞,所以決定騎機車去掛號。未料才過福和橋沒多遠就熄火,又改搭公車去掛號,回來後問附近機車店要9點後才開門,心想平時運動都走5公里遠,只是過個橋而已,一方面修車廠離家近,且過橋後也9點,所以決定用牽走回永和修。

8點50分左右已經過了市界,下橋後就有一家「非常機車」店,當心裡在想著加油時!一輛M76-489號機車飛撞過來,突被撞飛到5公尺外約2公尺高度後正面摔下,眼睛腫了右腳掌變形向外,痛痛痛!有人忙著報警有人忙著叫救護車,一位吳小姐叫救護車外還幫忙通知我內人,雖然事後打電話給您致謝過,在這還是要謝謝當天協助我的所有不認識的好朋友再次感謝您救我!

被撞後見駕駛慌張,除了痛呻吟外只說怎麼要騎這麼快!警察到時還和警察說別太為難他!被送到永和耕莘醫院後檢查發現嚴重腦水腫現象會同神經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心臟科(心臟病)麻醉科等醫師會診,下午進行全身麻醉開刀治療右腳踝,因健保支付的鐵片,一年後需再開刀再取出,所以忍痛自費3.6萬採鈦合金固定,以後就免再開刀取出,2個多小時後回病房繼續療傷,腦水腫只能用冰敷,問醫生說腦內有多腫?說外面有多腫裡面就有多腫,當下實在不敢想像,因為右眼右額頭腫到睜不開。

                                                                 

【事後觀察】

肇事駕駛黃X忠據警察說住基隆,肇事者兩夫妻到急診室看我後,當天檢查自己沒事後就回去上班。當天警察在製作筆錄時,還再次請警察別為難他

三天後兩夫妻煮了魚湯前來探視,他太太說和我無冤無仇不是故意要撞我的他老兄說他騎很慢(依據經驗值應該有時速80公里),急著要撇開肇事責任,我說你和我無仇也騎很慢,就把我撞成這樣,我該慶幸和你無仇,否則可能傷勢不只是這樣!繼續撇他的責任,但我再也聽不下去了,隨後就心絞痛,護士看不下去把他們夫妻請出去,31日要出院裝魚湯的器具護理站不能寄存通知他們要來取,說出院當天要過來探視,到今天第8天了人沒來,連電話也沒來問候。各位茶友們您認為1、繼續原諒他,等他有空再和他和解。2、不可原諒應該要告他過失傷害罪。

【刑法規定】

刑法

第10條第四項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事後影響】

1、三個月內無法泡茶給茶友喝

2、明年3-4月上不了雲南茶山

3、漫長的復健路-----

請茶友們給個建議吧.謝謝!


作者: 知秋    時間: 2013-1-7 20:52

下面幾句話是之前網路流傳的,沒想到自己卻選了一個最差的--       在不對的時間,遇到對的人,叫小三!
   ...
捨 發表於 2013-1-7 20:37

先祝茶友早日康復

至於那種惡人
當然告了啊

作者: 捨    時間: 2013-1-7 21:02

回復 2# 知秋


   
先祝茶友早日康復


非常謝謝您的祝福與建議!

作者: 射過溪    時間: 2013-1-7 21:41

諉過也算是人性的一種,不用生氣
就先估一下醫藥費,再問問他要怎麼和解吧
不行的話再告

祝您早日康復
作者: 捨    時間: 2013-1-7 21:52

回復 4# 射過溪


諉過也算是人性的一種,不用生氣
就先估一下醫藥費,再問問他要怎麼和解吧
不行的話再告


謝謝給溫暖的建議,其實從車禍發生後都沒生氣,只是以對方八天來就好像蒸發了.不理不採態度,等到何年何月也不知?姿態很高.不過就先聽射大意見吧.謝謝
作者: 知秋    時間: 2013-1-7 21:55

回復  射過溪


  

謝謝給溫暖的建議,其實從車禍發生後都沒生氣,只是以對方八天來就好像蒸發了.不理不採 ...
捨 發表於 2013-1-7 21:52


矮過雖重要
但不聞不問很誇張
要讓他們吃吃苦頭
鈦合金的鋼板可以算醫藥費用吧
作者: davidw    時間: 2013-1-7 22:13

祝兄早日康復,專心養病,至於賠償的事就交給專業的人去談吧。
作者: teddysu    時間: 2013-1-8 07:50

這是 "重傷" 弄的不好連命都沒了.再加上事後態度(也許是害怕您索賠.我的估計幾十到幾百都有可能.要看往後的醫療與復健)...為了確保您的權異.就先告訴對方來談培償.先訂個80-100萬.如果沒達成協議.就告了吧.以您的傷勢...鐵定告翻他...

以您的傷勢來看.雲南應該已是遙不可及的地方了(希望可以恢復到以前的狀態.但真的不太容易...) ...好好的留在家裡泡茶養傷才是正辦...如果有這榮幸.以後前輩泡茶時也可以通知我.我雖然不會泡茶.但我會喝茶說笑話.兼倒水做雜事...這樣好像也不錯啦...呵呵^^
作者: 捨    時間: 2013-1-8 08:12

本帖最後由 捨 於 2013-1-8 09:49 編輯

回復 8# teddysu


   
先訂個80-100萬.如果沒達成協議.就告了吧.以您的傷勢...鐵定告翻他...


謝謝蘇兄慰問!過些時候好一些了歡迎來寒舍泡茶!其實到現在我都沒有要拿他錢的念頭,每個人都有家庭生活壓力,也替他設想過,所以撞了就撞了,再多責備也沒用!只要他事後態度肯認錯(如果他來看我這樣說:謝先生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現在只要您好好養傷,需要我幫忙的地方就開口,我會全力配合,我哪會要他賠什麼有什麼不原諒他的呀!),引以為戒,別再騎快車去傷害其他人就好了!今天是出院第9天,距離上次探視是12天前,10天前內人主動打電話給他太太說要出院要過來,不但人沒來,10天了連電話也沒來,所以才忍痛上網po文.現在由80歲的老母照顧中---------

也特別謝謝  minca  煎茶人  圓仔花  傳奇  瀅瀅 davidw大家的問候.很溫暖.感恩
作者: 小神童    時間: 2013-1-8 11:26

原來多日未見..是出車禍了..聽了很傷心.也很難過..祝早日康復..
關於車禍問題..將來應該會走上法律途徑..恐怕免不了.曠時費日.又勞民傷財..和解.賠償.可能沒那麼快談好..
先把身體養好..最重要..
建議是沒有..幫忙做些事應該可以.. ..!
作者: 容爸    時間: 2013-1-8 12:02

小弟一個多月前騎車爆胎  救護車送院
現已大致康復   騎車確是危險   大家共同的痛
先祝兄早日康復
和解.賠償若能簡單解決  對想保持自己的心情平靜   還是最好的方式吧
作者: teddysu    時間: 2013-1-8 12:50

回復  teddysu


   

謝謝蘇兄慰問!過些時候好一些了歡迎來寒舍泡茶!其實到現在我都沒有要拿他錢的念頭, ...
捨 發表於 2013-1-8 08:12



   從對方態度來看.根本就不想理你.因為理你了.就會談賠償...這是最常見的想法...所以.對方沒出現是正常的.說穿了.對方擺明了就等著您去告...不告.就算他賺到... ...
    這不是輕傷.以後還有很常的路要走.那是得花不少錢的...您要先想好.最終的決定全都在您手上... 再您沒到警察那裡寫和解書之前.這案子都不會銷案...但要儘快辦.免得夜長夢多... 把拿到的錢孝順老媽媽也好ㄚ...
作者: 千尋    時間: 2013-1-8 13:10

看得出捨兄也是慈善有愛之人~
吉人自有天相,祝身體早日康復 !
作者: trekvrx200tw    時間: 2013-1-8 14:15

生病期間少吃點肉,清淡點,多休息,少走動,祝快快好起來
作者: thisway0625    時間: 2013-1-8 14:26

先休息養傷為要..
態度決定一切...
作者: trekvrx200tw    時間: 2013-1-8 17:06

大家等你一起來泡茶喔,大家會發功給你傷勢會神速復原的,會不會說太過火了
總之一切順心順意了
作者: 萬福    時間: 2013-1-8 17:44

肇事者的諉責態度與罔顧仁義的行徑
是該給他一些嚴厲的教訓.....!
目前首要的,還是先把傷勢療養好~
大家也會為您祈福,祝兄早日康復,續品好茶!
作者: Mic    時間: 2013-1-8 20:41

您所描述的事發地點感覺很熟悉   都是以前每天上班的路線
常常發生車禍     在這邊提醒住在中永和的茶友  經過這邊要小心
傷害已經發生   現在最重要的是養病   猜想您也差不多是中年了  
要把傷養好  免得變成老年的後遺症
關於要不要告對方   從您的描述中來看對方事後的態度   任憑任何人都無法接受的
從避不見面這點來看  對方可能是有意如此     所以從爭取公平正義角度衡量
提出告訴顯然是必要之舉   
既然提出告訴就要有勝算  雖然看起來結果一定會勝訴   但不一定能獲得相對您最近
所承受的肉體之苦與額外的醫療開銷   因為這些都會成為法庭雙方角力的內容
不是勝訴的一方就能獲得所有(甚至大部分)理賠
按我的經驗來看    可以理賠的比例對於受害的一方來衡量
我的感受結論是:
1.原來我們的法律   雖然看起來對雙方公平   但對於受害者而言   簡直難以忍受
2.原來我們已經生活在一個超出我們想像龐雜而多變的社會系統中
3.法律是讓懂得法律的人玩的    不懂法律的人想玩  通常的結果  "傻眼"
    因為有太多不知道的法律盲點
4.走法律途徑必須"理智"   包括理性(必須是法律角度)與智慧(包括投入與產出的總體得失衡量
     投入如生活品質  時間 精力 心思等  產出如所得到的心理平復結果等)
我的建議是先找對方來和解比較能直接解決問題   畢竟溝通是必要的
如果不能就要先找律師評估    您再衡量要不要走法律途徑
以上經驗供參       謹祝
早日康復
作者: 普洱蘇    時間: 2013-1-11 09:55

兄好 祝您早日康復!吉祥如意!
作者: 那個誰    時間: 2013-1-11 10:25

據小弟身旁友人的經驗,
通常這個車主如果如此有恃無恐,
應是已有保足額保險,
建議先以過失傷害告他,
通常應該會判拘役,
再以刑事判決尋求民事賠償,
如確定走訴訟,
就把這段期間所需費用及單據,
還有各式無形損失詳細留存及記錄,
以為將來求償之用,
不過訴訟時間冗長,
要先有心理準備.........

雖然兄有寬量之心,
但如能給此人一個警惕,
未必不是造福往後可能會有相同狀況的受害者!!!!
作者: austin888    時間: 2013-1-12 13:01

從你講的情況,對方應負擔肇事責任,在警方做完筆錄也畫完現場圖的情況下,肇事責任會送鑑定,如果你法院遞狀提告過失傷害,法官會建議你們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調解不成再回來開庭,如果你先不提告,也是先向當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調解委員會類似台語中所謂的"公親",有個第三方人士來說說,比較有機會和解。

調解後,在對方誠意不足以讓你願意和解的情況下,案子又回到法院,因為過失傷害是刑事罪,也是告訴乃論,所以調解成功就撤回,調解失敗就他們負擔刑責,多數都是拘役可易科罰金。

記得在法院開庭時,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樣民事求償的部分就不用負擔"裁判費"。如果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即可至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清單及所得證明,並且發動強制執行程序,倘如債務人均無財產,僅得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每隔時日進行更換(5年內),可不斷換發並無次數限制。另亦可將該筆債權讓售他人!

結論.....
1.可先去調解,失敗再提告(一般對方態度誠意夠的話,走這條),也可邊提告邊調解,給對方壓力(對方態度誠意不夠的話,走這條)
2.基本上你肯定能勝訴的話,若有把握對方有財產或有在公司或工廠上班,有個關鍵一定要告訴對方,那就是....."你是錯的那一方,到了法院肯定敗訴,雖然不一定被關,但最少也要判拘役,然後你會易科罰金(除非你寧可被關),然後我勝訴能向你求償,結果你不但要【賠我錢】,還要【有前科】,還要【易科罰金送錢給法院】,就看你三種要選一種,還是三種全來"
作者: cctdragon    時間: 2013-1-12 21:51

建議兄若欲提刑事告訴者,須於肇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否則即會喪失告訴權利,其餘如樓上所言,謹供參考.
作者: 921    時間: 2013-1-13 20:59

本帖最後由 921 於 2013-1-13 21:02 編輯

祝捨兄早日康復啦!
我年輕的時候和我朋友也被撞過,我們兩個都被撞到重傷!! 撞完後,那位仁兄天天帶便當給我們吃,持續兩周! 弟看他很有誠意,叫朋友別為難他和他簽和解。那位仁兄馬上找了調解委員會和一堆現金來與我朋友和解,我們說錢不用賠,但要付醫藥費和持續買便當(不良於行)到拆石膏時再載我朋友去拆石膏。
可是..自從簽了和解後,從來沒再看過那位鳥人了...有時候心地善良也不見的是好事啦! 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他沒誠意就不用對他客氣啦!!
作者: 921    時間: 2013-1-13 21:04

我和朋友那時不懂法律..一簽和解後,那鳥人從此人間消失,連醫藥費都變我們自己想辦法....
作者: 部落好茶    時間: 2013-1-14 18:41

上網看
有很多案例的,該怎麼要求賠償都有的,
醫藥費,精神賠償,看護工資,收入賠償,將來行動產生的收入欠收都可以求償
不用管他裡不理,沒誠意就送,(可以把你撞成這樣,應該也是白目一族)
先送交通鑑定,再由法院判定,現在你只有有的是時間跟對方玩法
至於明年雲南之行,我的經驗是調理的好,應該沒有問題的
最重要的是,好好的養傷,保持愉快的心情
(我躺在醫院100天的經驗)
作者: 蔣爵陽    時間: 2013-1-15 03:22

否極泰來

龍體保重
作者: 捨    時間: 2013-1-16 18:10

本帖最後由 捨 於 2013-1-17 08:24 編輯

1.這段時間來因為有茶兄姊慰問與支持,外傷剩2處尚未癒合,其他的都已經癒合,對各位的盛情關懷與祝福,除了感謝還是感謝!

2.感謝茶兄姊提供很多珍貴的意見,相信對未來權益的維護一定會有正面的幫助,謝謝

3.肇事人公司(肇事車輛是公司所有)的老闆娘和肇事者太太今天(102年01月16日)中午終於露臉來探視,告知他們家境不好又是做土水的,說無力賠償!我說如果要賠他是永遠都賠不起!但是也不能因為說沒錢就了事吧?我說:社會有一定的標準,只要多數人衡量雙方經濟.和解.誠意態度,覺得可以我不會堅持一定要賠多少.賠只是維護社會道德的懲罰性部分而已!多的錢對我來說就是多的用不著!年關近了.本著人溺己溺人饑己饑的理念,先給他們一條路走,也為自己未來的腳好走,先讓他們家過好年.過完年再說!所以就暫停明日製作形式筆錄的事宜,和解事宜還有5個月不急,且看他們事後的態度,將會謹記茶兄姊提醒.謝謝
作者: teddysu    時間: 2013-1-17 10:15

付不起賠償嗎^^? 一次付不清.分期總是可以的.(是公司的車.公司也有責任) 一個月付幾千.總付得完.那個不是理由.不然就賣房賣車.跟老闆借ㄚ^^
作者: colnago    時間: 2013-1-17 12:03

發這種事情通常會被建議上調解委員會,再佐以交通隊的鑑定報告判斷主肇者是哪方,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只好上法院,建議您先了解雙方肇事責任的比例,如能在調委會的階段就有個圓滿的結局,就不用後續漫長的過程              早日康復
作者: 捨    時間: 2013-1-17 12:40

回復 28# teddysu


付不起賠償嗎^^? 一次付不清.分期總是可以的.(是公司的車.公司也有責任) 一個月付幾千.總付得完.那個不是理由.不然就賣房賣車.跟老闆借ㄚ^^
   


1.感謝蘇兄關懷指導(很失禮系統加不了分).

2.對方老闆娘說他們還常常向公司預借,生活艱苦,據說無房產也無轎車可賣,暫時先相信他們所說的,讓他們先過個年.不過今年過年就要自己一個人在台北過了.老婆和小孩都要回鄉下去祭祖過年.還好依現況判斷過年期間應可以勉強自理膳食.

3.至於肇事公司的車子.公司是否也有責任.這個就有點不太確定了.

4.分期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感謝前輩指點.受益良多.

作者: 捨    時間: 2013-1-17 12:47

回復 29# colnago


   
建議您先了解雙方肇事責任的比例,


系統無法加分很失禮給您致歉和謝意

依據交通警察處理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未保持安全距離肇事,小弟是牽機車被撞並未載有責任.至於調解有許多茶兄姊前輩和您觀點相近.會慎重考慮.感謝前輩指導
作者: trekvrx200tw    時間: 2013-12-22 13:06

捨兄真是重情義的人 ,傷好一年就出來派茶,真是大家的福氣,幸福滿滿,在這裏有家庭的感覺真好




歡迎光臨 臺灣 T4U 茶藝論壇 (http://www.t4u.com.tw/chat2/)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