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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本來就是很自由發表意見的地方~已經是太空時代了~還搞得像白色恐怖一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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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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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入台灣T4U的行列
是否有請兄先自我介紹一下呢?==>點此處可自我介紹
小妹是「贊助商」,我怎麼沒有感受到兄所說的事呢?
但是~小妹倒是有感受到,你對台茶的不屑,就如兄所感受到的,不被尊敬的感覺
小妹見兄所文,兄也不是什麼粗淺識薄的人,本站有兄的注入,想必是可以生意盎然
但是~初入他鄉,第一件事,應該是摸清楚人家的底吧!
總不能,不知一二,便說三四,那是很失禮的哦~
關於兄所提的壯舉【黃金聖鬥士等級會員】讓我覺得很有趣
因為有了「鬥」字,就已經擺明了是一種挑戰
而「台灣T4U茶藝論壇」的定義,原本是在茶藝討論,砌磋、交流的宗旨上而建立
這歷史也走了八年之久,由兄的2011年9月3日所登記註冊來看,小妹不敢說兄的資歷淺
但是~兄浮出水面真的是短短的五天不到的時間吧!
依小妹之愚見
打字速度快,用詞有禮貌,心態不偏激,用心看字句,有疑多請益,知者樂分享,愉悅常佇留,不悅便離去
這有什麼困難嗎?
兄的標題下的可夠有力,一定是個才子
本站已經不是八年前,名不見經傳的小站
小樹長成大樹,有些枝條,不耐風吹雨打,自然淘汰是必然的現象
有些物種,看到樹大而擇棲,亦是當然
怎樣讓一棵樹穩健的成長,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人來人往,物競天擇
一起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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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來幾天
沒看見什麼杜老大管事
紅黃牌警告都是小胖版主在執行
經bluegallery兄說明後才了解原來腐敗的 ...
DanKunmu 發表於 2011-9-7 07:39


本站自開始有贊助商以來
除了在該專區執行版務外
並沒特別賦予贊助商任何特權
甚至有些贊助商的權限比其他會員還小
還請前輩明察

另外,擁有本論壇VIP頭銜的會員完全取決於該會員的熱誠貢獻和態度
並非私相授受得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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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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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自開始有贊助商以來
除了在該專區執行版務外
並沒特別賦予贊助商任何特權
甚至有些贊助商的權限比其 ...
admin 發表於 2011-9-7 19:08

管理者你好
我所得到的資訊是小胖版主所提供
小胖 2011-9-3 22:44  
系統設定我無權警告或封某些層級會員,
至於我發出警告的標準非三言兩語講得清楚---當然難以讓每個人都覺得公平,
最該公平的司法系統都做不到---更何況是我!
小胖 2011-9-6 08:28  
系統設定我不能警告贊助商更不能做禁止管理,
原本已經刪了他重覆貼的幾個帖,
可是他執意要貼還出言抗議,
我想既然他執意要貼---那刪也刪不完,
就讓他去吧!
剩下的就看杜老大了,
茶友們應該如何對應贊助商的這種作為---就自行定奪了.

原本也不必造成這麼大的波瀾!!!!
抑是小胖版主要求讓大家評裡
小胖 2011-9-6 10:06  
你可以去會員投訴區開題,
讓大家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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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針對你的那兩個警告 的確有討論空間
由人來認定灌水的確很難拿捏標準
不過你之後的反應發言讓人反感
每個希望你理直氣平的茶友的回應都反到被你批
你有想法 那論壇就該照著你的想法走?
不然就是特權  是腐敗? 是不明理?

你是九月三號註冊  在那之前的論壇還是一樣運行的
我們都只是其中的參與者
所以請尊重給與我們這園地的人
發言請慎重

另外你的想法很多人看見了 也許會因此認定有些改變 這我也不知道
不過  那都需要時間  不是嗎

這世界不會為了誰停止運轉的 不要覺得自己有那麼重要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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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來幾天
沒看見什麼杜老大管事
紅黃牌警告都是小胖版主在執行
經bluegallery兄說明後才了解原來腐敗的傲慢態度是杜老大訂的規矩
小胖版主已經交待的很清楚了
至於停權一個月乃是依杜老大訂的規定行事
這樣完全明瞭了
原來贊助商擁有的特權都是杜老大訂的規矩
小胖版主只是依旨意運行
贊助商免責條款小胖版主也無能為力!!!...
DanKunmu 發表於 2011-9-7 07:39

不好意思,是我表達不夠清楚,讓您又產生了誤解
關於贊助商設定的問題,小胖版主及本帖7,8樓的茶兄已經作出補述,我就不再多言
另外普茶版版規其實在數年前已獲眾茶友一致通過,所以並非杜老大及小胖版主的意思
小胖版主只是很努力執行,所以不要去為難作事的人,若您對版規不滿,可以透過其他溝通的管道去要求變更版規
實在沒必要採取這些激進動作來達到您的訴求,我想合理的改變版規是眾茶友所能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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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針對你的那兩個警告 的確有討論空間
由人來認定灌水的確很難拿捏標準
不過你之後的反應發言讓人 ...
minca 發表於 2011-9-7 19:26

minca兄
我的訴求很清楚簡單
就是那兩個警告!
至投訴區投訴亦是普洱茶版版主解決不了要求我來公評
既然我的聲音管理方聽到了
我也不便多說什麼
靜待管理方後續處理
先下了
暫時不回應這個主題。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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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帖應該與

------小胖版主對於你連發兩帖說我灌水我並不能接受!!!------

的訴求是一樣的...

在我個人的定義中.這也叫[灌水].... 理由簡單又明顯.一樣的問題應該在同一個帖中討論.才能保留完整的過程.如果同樣的訴求開多個帖.雖然裡面述說的內容或許是不盡相同的.但仍應是同一訴求的過程.將問題拆開來看.是比較容易會模糊焦點.也相對的會使問題更混亂.這對解決問題是沒甚麼幫助的...

用金錢買特權.這是天經地義的事...重點是這特權跟------那兩個警告------是兩碼子事.或許內容相關.但一切都已管理者(站長.版主等)的意見為最終意見.[贊助商有特權]應是理所當然.只是程度高低而已.如果沒特權.那贊助不就當假的了.不是嗎...

而為何我個人會不贊成把------那兩個警告------與 [贊助商的特權] 放一起討論.簡單的說 一般會員的權利不等於贊助商的權利(這應該很清楚).把兩個不對等議題放一起討論.這適當嗎^^? 稍為想一下應該也會很容易就明白... 而贊助商是人人都可以當的嗎^^? 答案應該是否定的.最後的決定權還是管理者的手上.如果有錢就能當贊助商.那乾脆弄更多錢把T4U買下來就好了.不是更爽^^

真是抱歉...我high過頭了^^\  我在T4U的時間正如我的 [年資] .就那麼幾天.連站裡的版面都還沒逛完.只會看 [熱門話題] 而已^^ 以上言論只是以所見到的加以評論.如有不當.還請多包涵^^\  如有失言.也請不吝指正.謝謝^^\

(((快要變中鳥的老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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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了.po完了...才看到......

[[[暫時不回應這個主題。END]]]

請不用理會我的回應^^\


(((老菜鳥今天又變癡呆了...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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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好意思!!! 19樓寫的是.因為我打完18樓的文.po上以後.才看清楚開帖的樓主在16樓(9月7日)就已經po出...

[[[暫時不回應這個主題。END]]]

所以這帖已經暫停了.....我一時不察.又發文將這帖給挖了出來(有灌水嫌疑).覺得很抱歉.才在19樓po說明.沒想到在19樓又沒把話說清楚.只得在20樓再解釋一次.真是太浪費版面了^^ 請版主看到這文後.先扣分(手續費).再將18樓.19樓.本(20樓)我的 [灌水文] 一併刪除.才不會浪費空間.麻煩版主了.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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