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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創業---相關法規簡介

行業特定法規簡介 作者:丁偉峰

 目前雖無針對網路創業特別設立之法令規範,但應須注意以下各項法規所造成之影響:

 一、依現行法令,雖然設立網站無須必有公司行號之設立,但個人身份無法申請「.com」之網址,故建議創業主仍應先申請設立公司或行號。

 二、網路銷售仍適用營業稅法及其他稅法之規範,故仍須負擔稅賦。2004年初財政部重申,縱使網路拍賣交易行為亦屬課徵範圍,不為例外。

 三、同商品在其他網站若已有刊登,創業主對於他網相同商品的文字、圖形、攝影等著作權應予尊重,未獲同意不得直接複製、重製他網相同商品之圖文用於自己的網站中。網路拍賣創業者亦同。

 四、公開網頁刊登商品販售資訊,已構成廣告要件,視同為法令規範之「廣告」。除接受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外,其他如美容保養品、化妝品及藥物刊登前,應先申請廣告核准字號;食品或一般物品不得宣稱療效……等等,皆應確實遵守,以免遭罰。接受供貨商商品上架販售時,應要求簽訂委刊書以釐清廣告刊登人及責任。

 五、依消保法規範,網路購物屬於「郵購」之一,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請業主特別注意。

 「創業維艱」乃是各行之寫照,網路創業亦同。企盼本文對有意網路創業者能有助益。也呼籲新創或已創立之業主,能多加善用政府單位與民間公益團體提供之服務與諮詢,以提早達成創業成功之目地。

以上文字轉貼自:EC時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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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請各買家或賣家  多多觀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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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茶友問及關於第四條
茶葉屬於食品管理類
依網上搜尋得來的解釋如下:

一‧一般食品廣告不須申請 [ 廣字號 ],但不得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條例。
二‧食品不得誇大俱有療效,或讓人誤以為有治療作用....超越食品以外作用。
三‧所謂 [ 健康食品 ] 也不可任意自行加註,因須經衛生署審查合格才可稱 [ 健康食品 ]。
四‧只有 [ 藥品 ] 及 [ 健康食品 ] 廣告需事先向地方主管衛生機關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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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廣告從業人員對網路廣告態度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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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別寫某成分有何用處,除非錢多沒地方花。衛生局找去喝咖啡,那種咖啡一定比貓屎咖啡還貴很多。
沒有機認證合格別寫有機,理由同上。
網路銷售,純網路銷售或是網路加上店面銷售,一個月銷售未達八萬不需理他,超過八萬就乖乖報稅,不然就皮趴緊一點被抓會被罰,營利事業登記記得需補上含網路銷售的樣子,營業額大者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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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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