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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強調,評議委員是針對事件發生無法解決,購買者送請論壇成立的評議委員會,才來針對商品做出評議,不是有狀況時,評議委員就有權發言,任何人不能要求具有評議委員身分的任何人發言,除非以個人身分對事情說出自己的想法,不要動不動就拉出評議委員來背書或是針對特定商品發言,評議委員做出的結論也不具法律效力,特此說明。
如果有購買有疑慮的商品時,商家不處裡,不退貨,才能送請評議委員會處裡,但只能對商家做出道德約束,
購買商品時應盡量明察,反覆求證,或向資深茶友詢問,才做決定。
當交易產生糾紛時,或可能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解決,如果商品確實為正廠貨,茶友雖然匿名提出惡意毀謗時,也有可能遭受商家提告的,雙方都應該就事實提出澄清或是詳盡說明。
相信再不久就會有因為購茶糾紛進行法律訴訟判決的真實案例,在此呼籲商家和茶友都應該自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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