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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俠:如果不違法怎會有"勝訴的機率也是50/50" ... 金錢 + 5 T元 威望 + 1
兄
法律是死的,司法官是活的,所以每個人對法律的見解都有不同,也因此我們才要設計三審定讞的制度。以立場而言,檢察官的定位是國家為人民聘請的追訴人,所以立場會偏向告訴人(或受害人),而法官的設計是類似上帝的角色(蒙眼上帝),為何蒙眼?因為法官也是人,無法知道事發現場的真實狀況(除非有錄影帶),也無法得知被告的內心真意,所以在判決的時候只能以物證和證人的說詞『罪疑為輕』,寧願錯放不願錯殺以免造成冤獄。
以上一帖的為例,若被告主張:我是抗議馬英九的公共政策,以行動(丟雞蛋)意圖引起社會和媒體的注意,進而引起關注討論,進而改變政府的既定政策,並沒有公然侮辱馬英九的意圖,這跟一般人對他人潑糞吐口水意圖當眾羞辱他人,其本意是『讓他好看,讓他丟臉』的意圖是迥異的。若檢查官無法提出有力證據否定被告的說法,法官在罪疑為輕的判決本質下,很有可能判被告無罪。
以上只是我個人觀點,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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