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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921 於 2013-1-13 21:02 編輯

祝捨兄早日康復啦!
我年輕的時候和我朋友也被撞過,我們兩個都被撞到重傷!! 撞完後,那位仁兄天天帶便當給我們吃,持續兩周! 弟看他很有誠意,叫朋友別為難他和他簽和解。那位仁兄馬上找了調解委員會和一堆現金來與我朋友和解,我們說錢不用賠,但要付醫藥費和持續買便當(不良於行)到拆石膏時再載我朋友去拆石膏。
可是..自從簽了和解後,從來沒再看過那位鳥人了...有時候心地善良也不見的是好事啦! 以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他沒誠意就不用對他客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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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兄若欲提刑事告訴者,須於肇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否則即會喪失告訴權利,其餘如樓上所言,謹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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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講的情況,對方應負擔肇事責任,在警方做完筆錄也畫完現場圖的情況下,肇事責任會送鑑定,如果你法院遞狀提告過失傷害,法官會建議你們先去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調解不成再回來開庭,如果你先不提告,也是先向當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調解委員會類似台語中所謂的"公親",有個第三方人士來說說,比較有機會和解。

調解後,在對方誠意不足以讓你願意和解的情況下,案子又回到法院,因為過失傷害是刑事罪,也是告訴乃論,所以調解成功就撤回,調解失敗就他們負擔刑責,多數都是拘役可易科罰金。

記得在法院開庭時,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這樣民事求償的部分就不用負擔"裁判費"。如果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即可至國稅局申請債務人之財產清單及所得證明,並且發動強制執行程序,倘如債務人均無財產,僅得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每隔時日進行更換(5年內),可不斷換發並無次數限制。另亦可將該筆債權讓售他人!

結論.....
1.可先去調解,失敗再提告(一般對方態度誠意夠的話,走這條),也可邊提告邊調解,給對方壓力(對方態度誠意不夠的話,走這條)
2.基本上你肯定能勝訴的話,若有把握對方有財產或有在公司或工廠上班,有個關鍵一定要告訴對方,那就是....."你是錯的那一方,到了法院肯定敗訴,雖然不一定被關,但最少也要判拘役,然後你會易科罰金(除非你寧可被關),然後我勝訴能向你求償,結果你不但要【賠我錢】,還要【有前科】,還要【易科罰金送錢給法院】,就看你三種要選一種,還是三種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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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小弟身旁友人的經驗,
通常這個車主如果如此有恃無恐,
應是已有保足額保險,
建議先以過失傷害告他,
通常應該會判拘役,
再以刑事判決尋求民事賠償,
如確定走訴訟,
就把這段期間所需費用及單據,
還有各式無形損失詳細留存及記錄,
以為將來求償之用,
不過訴訟時間冗長,
要先有心理準備.........

雖然兄有寬量之心,
但如能給此人一個警惕,
未必不是造福往後可能會有相同狀況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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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好 祝您早日康復!吉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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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描述的事發地點感覺很熟悉   都是以前每天上班的路線
常常發生車禍     在這邊提醒住在中永和的茶友  經過這邊要小心
傷害已經發生   現在最重要的是養病   猜想您也差不多是中年了  
要把傷養好  免得變成老年的後遺症
關於要不要告對方   從您的描述中來看對方事後的態度   任憑任何人都無法接受的
從避不見面這點來看  對方可能是有意如此     所以從爭取公平正義角度衡量
提出告訴顯然是必要之舉   
既然提出告訴就要有勝算  雖然看起來結果一定會勝訴   但不一定能獲得相對您最近
所承受的肉體之苦與額外的醫療開銷   因為這些都會成為法庭雙方角力的內容
不是勝訴的一方就能獲得所有(甚至大部分)理賠
按我的經驗來看    可以理賠的比例對於受害的一方來衡量
我的感受結論是:
1.原來我們的法律   雖然看起來對雙方公平   但對於受害者而言   簡直難以忍受
2.原來我們已經生活在一個超出我們想像龐雜而多變的社會系統中
3.法律是讓懂得法律的人玩的    不懂法律的人想玩  通常的結果  "傻眼"
    因為有太多不知道的法律盲點
4.走法律途徑必須"理智"   包括理性(必須是法律角度)與智慧(包括投入與產出的總體得失衡量
     投入如生活品質  時間 精力 心思等  產出如所得到的心理平復結果等)
我的建議是先找對方來和解比較能直接解決問題   畢竟溝通是必要的
如果不能就要先找律師評估    您再衡量要不要走法律途徑
以上經驗供參       謹祝
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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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的諉責態度與罔顧仁義的行徑
是該給他一些嚴厲的教訓.....!
目前首要的,還是先把傷勢療養好~
大家也會為您祈福,祝兄早日康復,續品好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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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等你一起來泡茶喔,大家會發功給你傷勢會神速復原的,會不會說太過火了
總之一切順心順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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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休息養傷為要..
態度決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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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期間少吃點肉,清淡點,多休息,少走動,祝快快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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