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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詐騙類型及步驟:(一)

壹、購物個資外洩詐財

一、
本手法大多使用在網路交易後。

二、
歹徒來電告知前次的網路交易雖已完成,可是因為買家於轉帳時操作不慎,因此每個月均會固定轉帳相同之金額(前次交易之數目)至賣主之帳戶內。

三、
此後另一歹徒以竄改的來電顯示,假冒銀行客服人員說明轉帳時,操作提款機設定錯誤,更使買家更深信不移。

四、
買家一時心急問說要怎樣才能取消,歹徒則要求買家至金融機構提款機,依其指示操作,誘騙進入英文模式,如此即能除設定。

五、
買家依歹徒指示操作才發現金融卡內之存款遭轉帳至其他帳戶,若當事人不察,歹徒還有可能依此模示繼續詐騙,讓當事人不只損失一次。

防制之道:

一、
提款機只有「轉帳」與「提款」功能,並無取消分期付款功能。

二、
來電顯示不能信,0200、0800、0900、0204只能單方通話。

三、
要求「到提款機操作」就是詐騙。

四、
遇有類是情形,應先向警察機關或「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證是否屬實。發覺被騙,請立即報案,以斷其詐騙行為。

貳、假冒機構詐財(假醫院、檢警)

一、
歹徒以篡改電話(顯號為醫院總機號碼,榮總、長庚、馬偕、台大、三總、振興醫院等)詢問被害人有無委託他人前來辦理健保補助、醫療證明、領取高價藥品等。

二、
被害人否認後,電話中即傳來要求圍捕冒辦人之背景聲音

三、
歹徒向被害人表示冒辦人逃離,但留下被害人所有之證件,即與被害人核對身分資料。

四、
電話轉接給假警察,表示偵破刑案(例:破獲詐騙集團),已查扣被害人證件,並稱被害人證件遭人盜用,冒辦帳戶。

五、
告知被害人已涉刑案,如欲證明清白需配合檢警辦案。

六、
監管(保管)帳戶或保證金名義,指示被害人轉帳或與假書記官當面交付財物。

七、
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不得洩露案情,否則將追訴洩密刑責。

八、
假書記官、科長(車手)取款後交付收據予被害人,或在超商傳真接收,取款時要求被害人手機保持通話狀態,以防被害人報警或被抓。

防制之道:

一、法院法官、檢察署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偵辦案件:

(一)絕不會派人收取現金或要求匯款。

(二)絕不會監管帳戶或存款,也沒有設立安全帳戶。

(三)絕不會以傳真方式通知。

(四)絕不會在電話中做筆錄。

(五)絕不會在電話中表示要收押或管收你。

二、凡假藉法官、檢察官、警察、各大醫院來電:「你的身分證、健保卡被冒用並涉及洗錢、綁架、擄車勒贖、欠電話費等,要凍結你的帳戶(財產)或交付保證金或監管你的銀行存款且不得對外洩露,不從就羈(收)押你」,或子女向錢莊借貸、與人作保現被綁架,全是詐騙案件,請勿上當,並撥打165或110查證。

參、網路交易詐財

一、
歹徒先以社交工程、駭客手法、蒐購方式取得網路拍賣帳號與密碼,再開立賣場,吸引不知情買家下標購物。

二、
於網拍平台,以低於行情價PO熱門商品,如高單價3C電子產品(液晶電視、數位相機、攝影機)或一次大量購買用品(尿布、奶粉),誘使網友下標購買。

三、
買家下標後騙徒即聯繫買家,要求私下交易或先交付購物款項或訂金(金額多為標購物品價格一半)。

四、
表明不願意面交。

五、
如買家付款後表示未收到貨品,即以種種藉口應付,拖延買家報案。

防制之道:

偏離市價行情,堅持私下交易,不願貨到付款就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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