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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
發表於 2014-9-30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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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要告他能輕易告贏,會需要到這裡一直PO企圖影響他的生意給他造成壓力?
妳說他的貨有問題,是你要提出證據,而不是他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貨沒問題
再者
過了N個月了,沒有整個過程的錄影與照片的話,很難證明你手中的這些貨=他當出賣你的那些貨,到了法院,對方只要說他分辨不出來你手中的貨是否是他當初賣你的,你又能如何?
我不認識他,也沒有要幫他說話,不過你自己當初辨識的功力不夠,沒那個屁股硬要吃那個瀉藥,現在感覺吃虧了,卻要對方原價買回,你們卡死在彼此都不肯退一步,然後想要透過論壇彼此給對方壓力.........純粹金權慾念的事情,別抬出神佛或宗教信仰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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