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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證明方式犯了一個邏輯上的錯誤


如果要證明的問題是
"1999年是否有綠星星出世"
用這個方式
就像


我要證明
"1975年是否有7542出世"


我去跟某茶商買7542
然後跟70,80年代的茶對沖
可是
我買到的7542是大益的901
因對沖結果
我得出結論
70年代根本沒有7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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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片茶在買之前 我有請教葉老闆為何之前此茶在市場上沒曝光?

葉老闆親口說:因當時訂有太多茶品 又不急著賣 所以沒有讓茶在市場上出現~

因這兩年茶市場又熱起來 才將此茶印在他的茶品目錄上

至於年份是否為02年?以葉老闆現在的身價及名聲 應該不用作假!

如同01年下關茶王餅克 一開始市場上只看到黃字版 後來才出現綠字板的  結果兩版本是同樣的茶~

我選擇相信葉老闆~此茶我有請多位好友試過確實是好茶個人很喜歡!!!.
台灣加油 發表於 2011-6-20 19:21



茶,我不懂
我對這句話"以葉老闆現在的身價及名聲 應該不用作假!"
倒是很有感覺

相似的話像
"以陳總統的身分,應該不會貪汙"

大家應該都聽過

也就是說
會作假的都是家貧人賤的人
有錢人都不會做壞事

這種邏輯
根本不用設法院了
兩造比身家就行了
有錢的就是好人
沒錢的就是壞人

這社會真的就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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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要質疑XY的壬午年年分

我在綠星星那版也是說

"舉證責任不是賣家
是質疑人"
這是社會秩序

對一件貨品沒有買的人
卻說三道四
是"人之妄言者,以其無責耳"


而如果貨已經買了
卻有質疑
是兩造的問題
賣家說明舉證
是商道
舉證責任仍是買家

我沒買過XY的壬午年
我也對年分沒意見
我只是對有人提出的證據竟然是
"因XXX很有錢,所以不用做假"
感覺不對而已
這句話
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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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4# 射過溪

射底迪

我一次把話講完
你不要老是把"不懂法律"掛在嘴上當擋箭牌

消費者的權益
是有交易了
才是消費者

沒有交易
網上看看圖就說誰的貨是假的
如果賣家為了捍衛名譽要提告
誰要舉證
你覺得會是賣家嗎
法律就是"將心比心"
你是賣家會同意嗎

而買賣上
我在回收那篇也說過

目前的社會秩序應該是

1.郵購買賣跟訪問買賣
才是七天內可退貨
2.現物買賣是不能退貨

所以
我如果去貴店買茶
買回家後再去要求退貨
我是奧客

如果是電話或網路訂貨請您寄給我
那第八天以後
還要求退貨
我是奧客

我想
這是社會規定的秩序

要求茶商要有更高道德
應該同時要求自己遵守最低道德吧
我想
這是做人的道理吧

買完之後
有糾紛
賣家解釋舉證是商道
如果鬧到訴訟時
舉證責任仍是買家
不然
買家如果是競爭對手假扮
舉證責任卻是賣家
這社會會不會失控


我講過這段話
"要求茶商要有更高道德
應該同時要求自己遵守最低道德吧
我想
這是做人的道理吧"


射底迪
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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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6# 射過溪


我這樣講好了
有證據
確定過得了法院那一關
再講話

還是那句
"人之易言者
以其無責耳"
(人會亂講話
是以為沒有法律責任)

假設如果譬如你賣紅印
又標榜"開國紀念茶50年代紅印"(請勿對號入座,我是假設)
我整天上網講你賣假貨
說你是騙子
要求你證明這餅確定篤定是1950年出產
不是1951,1952,1953.......

你會如何
很爽地拿大票出來證明
很親切的解說紅印的由來
溫柔地說
射底迪絕不賣假貨
射底迪賣的紅印一定是1950年出世
不然到關帝廟斬雞頭發毒誓

還是火冒三丈
氣到失眠便秘長青春痘


你一天到晚被人毀謗商譽
會不想提訟嗎
你覺得法院該如何仲裁
要賣家舉證
為了一樁沒有交易的事情
會要求賣家舉證嗎


如果我是跟你有其他瓜葛
卻借題發揮
打著保護消費者的頭銜
肆意毀壞你的商譽
你覺得如何呢

民法上
唯一舉證責任在賣方的
僅有醫療事故
因為涉及人命
其他不過錢耳
有那麼嚴重嗎
況且
若法院未裁定醫師敗訴
就算你是家屬
上網講對造有過失
一樣有妨害名譽的罪責


上網對商家說三道四
要有技巧
不要直接講對方作假等等
有時
如果遇到較真的人
跟你玩法律訴訟
"不懂法律"不是擋箭牌


沒有被提告
像闖紅燈沒被抓
只是運氣好
不保證沒事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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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您找個律師諮詢,不要自做聰明 ...

以上紅字這句話 ... 不要自作聰明 !
原來賣茶的道德標準規範 ,  ...
建達 發表於 2011-6-20 23:49


建達大大

台灣是法治國家
是依法律處理糾紛
不是誰說了算
不要想當然爾
自以為是

今天你是準買家
所以你希望全贏
明天換成你是賣家呢

當你是賣家
有人一直騷擾你
破壞你的商譽
要你舉證物品為真
拿大票出來
又說大票也可能作假
你會如何呢

法律是處理糾紛最後一道程序
保障的是雙方
不是只保障你而已

不要"我執"太嚴重
你的角色未必永遠是買家
照你的想法
當你是賣家時
你會願意跟現在的你交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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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6# 建達

"

買家如果是競爭對手假扮
舉證責任卻是賣家

這社會會不會失控


競爭對手同樣是賣家 , 而舉證責任卻是要真正的買家來負責 ...

也就是說以後賣家販賣仿茶或年份灌水 , 只要有質疑就用兄您所謂的法律途徑(法律訴頌來護航就對了)。
而買到的仿茶或年份灌水茶 , 就要自認倒霉 !
不然這樣行不行 ...
請賣家開立保證書 , 明文賠償細則 ...
因為舉證和打官司是要時間和金錢的 , 請賣家開立保證書 , 並明文仿貨 ` 灌水條款 `賠償細則 ... 這樣會不會公證些。








建達大大


我想您對文字的了解


可能跟我有很嚴重的差異


我說:


"

買家如果是競爭對手假扮
舉證責任卻是賣家

這社會會不會失控"



您居然可以理解成


"競爭對手同樣是賣家 , 而舉證責任卻是要真正的買家來負責 ...

也就是說以後賣家販賣仿茶或年份灌水 , 只要有質疑就用兄您所謂的法律途徑(法律訴頌來護航就對了)。

而買到的仿茶或年份灌水茶 , 就要自認倒霉 "



真是太有才了





您老家大業大


找個律師諮詢


應該付得起


(台灣最貴的律師費


也才每小時一萬二千元台幣)



問問有執照的


不要自己想自己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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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9# 建達


我沒有告訴您甚麼
是你一直要問我
讓我覺得很奇怪
你如果認為我的法理陳述有問題
請舉證
不要一直以自己的觀點誤導別人
專業的問題
請您聘個專業的人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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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到這有有點亂了
我個人覺得周兄對茶及年份的說明很清楚啊
茶是葉柄懷做的,根據他的DM是2002年的產品 ...
我愛大沱茶 發表於 2011-6-22 23:01



其實真正的問題
不是年分
年分被上手忽悠是人之常情

而是哪一家茶廠製造
才是重點

如果是哪一家茶廠製造也被忽悠
那之前評議委員指點其他商家的茶品非勐海茶廠出產不可以標示勐海茶廠出產
豈不變成不專業評論了

石先生跟烏版主
都認為依窩底及餅模判定
非勐海茶廠
而賣家卻標明勐海茶廠

到底誰對誰錯呢

錯的人是茶識不足
抑或另有原因
這才是重點吧




石先生問的問題
周兄
請教您另一問題
在99綠星星大家都不會提到的。。。。因為不是國營廠茶品。

2002壬午年此款茶的餅模窩底。。。。。。如果不是您的茶,看到這樣的茶,您會怎麼判斷??


可能周大老闆一直沒看見吧

所以
一直沒答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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