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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來自高雄


    薛董說的有理.
做生意要的是資金週轉率,
一塊錢要做十塊錢用,
要是都回收,
做的越大 ...
jasperlu 發表於 2010-10-24 08:58


這個說法很怪!

消費者對自己的權益設限豈不是怪事一樁?(自宮?)
法律不是有規定七天的鑑賞期可以無任何理由退貨?

商家如果真的願意回收,並且說到做到
那是對自家產品有信心的表現,也是充分展示自己資金實力的表現
消費者對此商家何樂不為?

如果你看到商家天天軋票,每天有黑衣人上門噴油漆,法院貼紅色信函
你會願意跟他買茶訂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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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沒有大品牌加持,沒有市場流通性,商家又不肯回收的商品代表什麼?
大家好好想一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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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ue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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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費者買一餅兩餅茶,或者一桶兩桶茶,那叫做消費品,說回收沒有意義。
但是如果消費者買一件以上的量,打死我都不相信消費者買的時候沒有投資或者是保值資產的初衷

面對買大貨(一件以上)的買家/投資客,如果商家敢賣,事後還說『保證不回收』,那是擺明了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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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既然是投資,當然風險要自負
投資客一次買一件兩件,甚至一頓兩頓,自然也要對自己的投資風險自負

但是我認為商家也有相對的責任,如果自己的茶不具流通性,沒有增值的實力,面對投資客想要買大貨的時候,就應該跟他講清楚:我的茶不具投資性,只適合小量購買,不能當作勐海下關的茶投資。
這樣才是負責的作法

反之,如果商家面對誤入叢林的有錢小白兔,卻天花亂墜普洱茶的增值價值,最好一次買一頓兩頓....等錢賺過手了才說:茶是要喝的...

這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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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投資品?什麼僅僅是消費品?
這個道理有錢的消費者也許不懂,但是商家一定懂。
面對想投資的消費者,如果商家賣給他一大堆不會增值的商品,事後才說:茶是用來喝的....這算什麼?

舉個例來說,大家都知道買房子會增值,可以投資,但是也要看地段(這才是重點),如果你跟仲介商表明是要投資的,仲介商卻介紹你偏遠地區的老公寓(例如嘉義,夠偏遠了),你買了十年,價值卻一年不如一年,你去找仲介商理論,他卻說:買房子就是用來住的...這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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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ulumochi


   理論上同意烏兄說法,
但是實務上走不通.
舉例來說,
若是優良商家,
交易量必然不低,所售商品有口皆碑,
自然藏家也會預期未來升值潛力
一年假設營收一千萬,資金轉率4次,換言之本金約250萬,
5年生意共5000萬,
假設這5年內藏家有意擬出售藏品,
不論是預期獲利或是僅為週轉資金
店家能有多少資金可以回收
一次就倒
jasperlu 發表於 2010-10-24 09:49


自家的茶有沒有增值力
藏家未必會懂
但是商家一定懂

如果商家的茶一年賣一千萬,賣給五千個的茶人,平均每人消費2000元,那是消費品,沒有人會要求商家負責回收
但是
如果商家的茶一年賣一千萬,其中有五個大客戶每人要買一百萬,那就是投資,商家有必要事先說明風險,不能含含糊糊賺過手後只丟下一句話:茶是用來喝的

我也知道商家沒有那麼多資金『保證回收』
不過
面對有意無意想要投資的買家
我認為應該賦予商家更多的道義責任才是---投資品和消耗品是不難分辨的,應該事先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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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要當負責任的商家只要賣有品質的茶品就可以啦~為甚麼一定得負上回收的部分 ...
kyon 發表於 2010-10-24 18:26


商家賣茶當然不必要附上『保證回收』的承諾...這個承諾太沈重

我的意思只是說>>>
商家面對『業餘投資者』或者『潛在投資者』,透露出想要大量買茶的意願時(例如一次買一件以上的量)
應該提出善意的提醒---某茶可以當作投資用的(高流通性),而某茶只能當作消費品(低流通性)
在這樣的前提下你情我願
比較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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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信心  經營的問題

搞不懂為什麼要回收

想請問哪個行業有幾年後要回收的狀況 ...
minca 發表於 2010-10-24 19:27


消耗性商品不可能回收,例如3C/汽車/家具/日常用品...等
但是
保值性的商品,通常會承諾回收的,例如黃金/鑽石/紀念幣/郵票...等(照價回收)

如果商家聲明自己的普洱茶屬於消耗品,當然不必負責回收的責任
但若商家有意無意的宣稱自己的普洱茶有保值性/增值性,並鼓勵消費者進行投資
卻自己不敢回收自己的商品(對自己的商品沒有信心)
那我實在看不出他的普洱茶保值性有多高

想想看
如果全台灣的銀樓規定只能賣黃金,口說黃金可以保值,卻都不回收黃金
那麼
買黃金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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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茶"商家不願回收應該可以理解!
有自訂茶"商家不願回收自訂茶這就難以理解? ...
qwert 發表於 2010-10-24 22:28


重點出來了!

如果投資者買的是大路貨(例如勐海下關等大廠),是全世界都可以流通的,是這家不回收別家也會回收的(我沒有說原價回收,而是『照價回收』)
那就像你今天去A銀樓買黃金,明天可以去B銀樓賣黃金(有流通性)
商家可以不必回收,因為A商家不收,B商家會收(價錢問題而已)

但若投資者今天買的是某人某家的訂製貨,是只有某人有賣,其他商家不賣的貨,是這家不回收其他家也不可能回收的貨(流通性低的貨)
那麼
一旦投資者想要下車了
卻發現完全沒有人肯接手
那麼,當初鼓勵投資者拿錢出來的商家,難道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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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ulumochi


    你為了消費者的權益考量,值得
但你好像有些像小胖了....

小胖呢? {:1_1 ...
puerh 發表於 2010-10-25 00:22


我並沒有全然站在消費者這邊
事實上我用了一個『照價收購』
這四個字很有玄機的

所謂的照價,可以是照『市價』,可以是照『原價』,可以是照『盤價』,也可以是照『雙方和議價』
反正,一個願打一個願捱就成了
如果一片茶當初買1000元,三年後商家願意以『市價』收2000元,最好
如果一片茶當初買1000元,三年後商家願意以『原價』收1000元,也不錯
如果一片茶當初買1000元,三年後商家願意以『盤價』收800元,也沒有關係
如果一片茶當初買1000元,三年後商家一臉苦瓜臉,說:實不相瞞,這片茶滯銷,我只能以『和議價』收購300元...只要消費者願意,那也認了

但是
如果一片茶當初買1000元,三年後商家跟你說:不要意思,我的茶就是拿來喝的,本人沒有義務回購自己的商品,誰叫你當初跟我買一頓?風險自負,你認了吧。

以上舉例指的是低流通性的茶品(小廠貨),商家面對投資客要大量購買,難道沒有義務告知?
然而如果商家賣的是高流通性產品(大廠貨),反正我不回收有別人回收,自然沒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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