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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耘百壺國際農產 的春拍事實

詳細內容請看2012年春拍哈啦抱怨噴糞聊天專區的49頁第449樓起到最後,問題是店家用不實描述吸引顧客上門競拍,論譠上可有何方法處理?可否先行保全該區全數資料以備日後追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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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商品在其他網站若已有刊登,創業主對於他網相同商品的文字、圖形、攝影等著作權應予尊重,未獲同意不得直接複製、重製他網相同商品之圖文用於自己的網站中。網路拍賣創業者亦同。

 四、公開網頁刊登商品販售資訊,已構成廣告要件,視同為法令規範之「廣告」。除接受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外,其他如美容保養品、化妝品及藥物刊登前,應先申請廣告核准字號;食品或一般物品不得宣稱療效……等等,皆應確實遵守,以免遭罰。接受供貨商商品上架販售時,應要求簽訂委刊書以釐清廣告刊登人及責任。

 五、依消保法規範,網路購物屬於「郵購」之一,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 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請業主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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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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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T4U論壇之現有制度規範
應可解決部份問題!

http://jft4u.com/chat2/viewthread.php?tid=6068&extra=page%3D1&page=5
這是2010年底即有之商家交易規範

admin  發表於 2010-11-11 00:47 |


補充 ---- 在本站進行買賣之所有非茶葉類交易原則

一‧壺品及一般茶具藝品類交易約定:
 1. 商品在無任何瑕疵以及非不可復原的情況下,買方均可在到貨日起 7 日內提出包退包換服務
 2. 商品在無任何瑕疵以及非不可復原的情況下,買方均可在到貨日起30日內提出九折退換要求

二‧買賣雙方在交易前必需達成以下共識:
 1. 賣方可向買方提出使用後之圖片上傳要求,買方必須配合,否則賣方可不予退換
 2. 退換商品所需費用,需由賣方於交易前公告,否則即默認運費各出一趟
 3. 買方於收到貨品後,倘若上傳該商品至任何網站公開尋求辨證真偽時,即默認該商品已成交,事後不得提出退換要求

三‧異業結盟區內任何商品亦適用本條款之約定
四‧以上若有考慮不周之處另當再議



其中第一項第1款是同消保法規定
而第一項第2款是T4U特殊規範,並不牴觸消保法!
買家都可選擇運用
尤其是期限內或尚未接到貨品之情況!

而第二項第2款之退換商品運費規定,
如是第一項第1款"七日內解除契約"情況,
則買家不需負擔費用! 因為消保法第19條已明定保護!
如是第一項第2款"30日內九折"
則應于適用,買家應負擔一次運費!


法律是硬性規定,
買家應妥適與商家協調為宜!
小弟也向葉董買過產品,
是很好溝通的商家!

以上謹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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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同商品在其他網站若已有刊登,創業主對於他網相同商品的文字、圖形、攝影等著 ...
蔣爵陽 發表於 2012-4-2 09:57



    剛經前輩提醒
轉載連結需註明出處

小弟一時疏忽   向此原發文者在此致歉

2樓資料連結如下:供參
http://jft4u.com/chat2/viewthread.php?tid=7424&extra=page%3D1
行業特定法規簡介 作者:丁偉峰
以上文字轉貼自:EC時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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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到台灣.容許我看過後.
再來回復因應作為.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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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巧,下午朋友相約到羅東夜市直到2300左右回來,接到樓上'剛到台灣'的回帖,本帖自四月一日晚23:24發帖以來截至目前0405 0103共847人次點閱,究其實買賣糾紛罷了,不足以污大家耳目,但有事不講不明,個人深信' 保持沈默不代我同意你的觀點,但價值會在心中無形產生 '.請各位看倌多多表逹高見.
1.話說戴兄回國後龍精虎猛又是掃墓還要趕車做回應大殺四方言論,24小時未進米飯,這樣的辛苦廣大商家模範,大家應該予以掌聲.(私人觀點可受公評:這年頭大家都很辛苦,做小偷要練蜘咮人功夫不好摔斷腿,悲慘一些被捉還得坐牢,飛車搶刧要會車技,摔車上電視人笑是笨賊,詐騙集團更累人我曾經一星期接到三通詐騙集團電話'先生您網路購物匯款有問題變成分期付款請你-------',三次後實在很不耐煩,回了一句要騙我可不可以下次換個台詞,對方小姐很客氣的說那請教你下次要怎麼說.)本段文字非詆毀任何人,只是闡述做生意很辛苦的.少時讀書時批評對岸的宣傳'有一個人進鞋店買鞋,先拿一雙紅鞋,穿穿不滿意,大聲叫換雙白鞋,穿了就走,店員追問先生還沒付錢呢,買鞋的人理直氣壯的說, 付什麼錢,紅鞋還你了 ,白鞋換來的',扯了一堆話,是請大家了解這樣合不合理,做生意誠信至上,再多華麗的宣傳背後是可受公議的.請眾看倌原諒我望六之年為了捍衛自身權益敲打這些字很累的,給點掌聲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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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巧,下午朋友相約到羅東夜市直到2300左右回來,接到樓上'剛到台灣'的回帖,本帖自四月一日晚23:24發帖以來截 ...
chernjiajang 發表於 2012-4-5 02:09


2.請眾看倌看發帖時一樓評分欄版主'minca評分
'該來的還是來了 先找賣家處理是最直接有效'可見本次拍賣早引起關注,當然一邊一國各自表述,裡面玄機在那 ?

3.開口閉口仍到代,正早,文革,民初,廠內形容詞,最後在回覆拍家2012年春拍哈啦抱怨噴糞聊天專區疑問時,壼沒有問題很高興當初一.二佰元80年代同行斷貨收入的仿古,摹古壼能以上千元賣出,這句話代表什麼,非咬文嚼字,請大家詳查.

4.請戴兄勿閃躲回應二樓蔣爵陽兄3.4.5.說明,您看法做法為何.

5.買賣成交與否是雙方互信的所在,如果信任基礎不夠,再多解釋也將罔然,發帖後有網友轉帖《 會員投訴區 》你老是這樣做生意好嗎  http://jft4u.com/chat2/viewthread.php?tid=12430&extra=page%3D3  看了之後才知道原來先前就發生類似事件,其中72樓及120樓中'我想都是惟熏一人的不是.

讓大火兒浪費美好假期.

惟熏,在此深切抱歉.


我想把事情說一個總結:

其一.

今後不在本論壇推出異於[市場行情]的商品.

也不在操作[華麗][聳動]令同行先進不舒服字眼'
看了整篇覺得難過,殺人也不過頭頂地,被圍剿的滋味肯定不好受,戴兄姿態之低令我佩服,但事實再呈現的仍有到代,正早,文革,民初,廠內形容詞,豈非仍在誤導拍家,事後解釋如3.恐令人無法信服.
6.其餘枝枝節節不想再敘,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商家若不把'信'' 誠 '放在第一順位,那'無奸不成商'會打死很多殷實的商家遇到不白之屈.願同勉勵T4u更健康更進歩謝謝,不要再污了眾人智慧,畢竟成長是雙方的,傷害也是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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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njiajang 發表於 2012-4-1 23:24

哇,剛剛看了一下原來還會有人花4-5千元賣該賣家的網拍品,真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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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把《 會員投訴區 》也放到《 新手必讀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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