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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大頭球王

兄弟,您舉的兩個"例子"的  人是對了,但地不對啊
評議委員在t4u
法官---在法院
醫師---在 ...
puerh 發表於 2012-4-5 13:35

依目前本站的規定,評議委員只有在買賣雙方同意進入「商品評議程序」才能針對該商品說話,
沒辦法針對全部賣場的商品「主動」說些什麼,至少目前的制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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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大頭球王

兄弟,您舉的兩個"例子"的  人是對了,但地不對啊
評議委員在t4u
法官---在法院
醫師---在 ...
puerh 發表於 2012-4-5 13:35



    哈,兄弟您舉這樣的例子,佔盡便宜啦!
尤其是醫院內吸煙!

但重點還是"程序問題",和地點關係不大!

醫院內吸煙,那是觸法行為!
大概醫師還沒發現時,吸煙者就被大伙公幹翻天了!

至於法院內攤商,機會是沒有啦,
但如果院區內有簡易飲料販賣,司法官是否"單獨"(因為您的題目是單指"評委")
被苛求應對"藍山"咖啡是否真實?而對販售者作嚴正之駁斥?
其實答案為否!

在司法程序(類評議程序)內之司法官(類評委),才和我們不同!
不在司法訴訟程序時(類評議程序),他的觀察,買賣,消費咖啡,和一般消費者(論壇茶友)
無區別也無不同!權利義務皆相同!
如果"藍山"咖啡敘述不實,每一個潛在消費者,咖啡達人,芸芸眾生都可出來說項!

但"單獨"要求懂法律適用法律,只在某時節才是法官(類評委)的人,"為什麼不出來說說話?"
即使咖啡在法院販賣!即使他常喝咖啡!懂咖啡!
是否就可單單呼籲他"為什麼不出來說說話?",其實可探討空間不大!
甚至逕自指稱是否有私交?是否怕事?是否親人也從事咖啡業?
並不是妥適!

依制度大道而行即可!
目前制度並無付予"評議委員會"主動之權利義務!

這是對買與賣的保護!
評議制度站在中間點,無向任何一方傾斜!

至於商家買賣,任何茶友都可公開讚賞,質疑,點評!
但請在討論區或投訴區!

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誠懇接受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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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一方有質疑申請評議即進入「商品評議程序」,若因被質疑一方,以藉口不願,那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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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任何民事糾紛
都可和平妥適落幕!
買賣雙贏!

任何制度,既不偏廢,
也不因人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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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修改一方有質疑申請評議即進入「商品評議程序」,若因被質疑一方,以藉口不願,那該如何? ...
1678989 發表於 2012-4-5 15:57



    論壇評議制度
不是國家法律!
沒有拘束力!

但如果依契約自由原則
雙方合意進入
則有拘束力(雙方)!
除非評議結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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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地子

  • 167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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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 大頭球王
這弟同意
應該因事(爭議)設人(評委)
簡言之對人沒有針對性
目前評議制度依弟門外漢來看
1.程序
2.多數決...需幾人?
3.利益迴避原則

還有一個母法架構
原有的.....T4U商家管理規範
明定何種商家販售行為違反規範
有爭議消費糾紛時
才有評議制度之存在..........

趁這次的爭議..順帶議題
或許可以使制度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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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議委員很多已是商家,校長兼敲鐘
2.論壇的維持要靠商家
3.入門必經過程!?
個人淺見 ...
1678989 發表於 2012-4-4 12:09

那跟y拍

    有何不同?讓新手少了一個放心購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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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跟y拍

    有何不同?讓新手少了一個放心購買的地方! ---------翻成白話文請參考---這裡裝璜比較好(有評議委員),
比較能吸引客人,至於價=?質,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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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兄弟您舉這樣的例子,佔盡便宜啦!
尤其是醫院內吸煙!

但重點還是"程序問題",和地點關係不大!

醫 ...
大頭球王 發表於 2012-4-5 15:50


哈,兄弟那您再舉其它的例子,不要說我佔便宜啦!

評議委員在t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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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目前本站的規定,評議委員只有在買賣雙方同意進入「商品評議程序」才能針對該商品說話,
沒辦法針對全部 ...
下港人 發表於 2012-4-5 15:42



    沒辦法針對全部賣場的商品「主動」說些什麼,至少目前的制度是如此。

您認為目的評議制度 牽就您「主動」對商品提供專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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