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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發表於 2012-4-5 15: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大頭球王
兄弟,您舉的兩個"例子"的 人是對了,但地不對啊
評議委員在t4u
法官---在法院
醫師---在 ...
puerh 發表於 2012-4-5 13:35
哈,兄弟您舉這樣的例子,佔盡便宜啦!
尤其是醫院內吸煙!
但重點還是"程序問題",和地點關係不大!
醫院內吸煙,那是觸法行為!
大概醫師還沒發現時,吸煙者就被大伙公幹翻天了!
至於法院內攤商,機會是沒有啦,
但如果院區內有簡易飲料販賣,司法官是否"單獨"(因為您的題目是單指"評委")
被苛求應對"藍山"咖啡是否真實?而對販售者作嚴正之駁斥?
其實答案為否!
在司法程序(類評議程序)內之司法官(類評委),才和我們不同!
不在司法訴訟程序時(類評議程序),他的觀察,買賣,消費咖啡,和一般消費者(論壇茶友)
無區別也無不同!權利義務皆相同!
如果"藍山"咖啡敘述不實,每一個潛在消費者,咖啡達人,芸芸眾生都可出來說項!
但"單獨"要求懂法律適用法律,只在某時節才是法官(類評委)的人,"為什麼不出來說說話?"
即使咖啡在法院販賣!即使他常喝咖啡!懂咖啡!
是否就可單單呼籲他"為什麼不出來說說話?",其實可探討空間不大!
甚至逕自指稱是否有私交?是否怕事?是否親人也從事咖啡業?
並不是妥適!
依制度大道而行即可!
目前制度並無付予"評議委員會"主動之權利義務!
這是對買與賣的保護!
評議制度站在中間點,無向任何一方傾斜!
至於商家買賣,任何茶友都可公開讚賞,質疑,點評!
但請在討論區或投訴區!
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誠懇接受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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