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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於 2012-8-15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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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使命已經偏離了軌道?
警察法
第二條(警察任務) 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
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例如群眾事件處理.管制措施等事項
依法保護社會安全----例如刑事案件預防及處理等事項
依法防止一切危害----例如犯罪或交通安全宣導等事項
依法促進人民福利----例如????? 這只是一個立法笑話.....
警察維持社會安全的辛勞付出是可以理解與肯定的!但是往往最讓老百姓詬病的兩件事就是吃案和交通違規取締作為!倒不是要批評警察這樣做是不可原諒的!他背後是有工作績效的壓力.這是咱們人民應該體諒的?!交通違規當然不好.有些違規真的會導致生命財產之損失,警察取締違規是依法保護人民安全和防止危害發生,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這幾年警察為達到取締績效目標,而忽略捨去防止危害的目標的做法例如躲起來抓違規車輛,和花納稅人的大錢去加裝新型違規攝影機,警察為什麼會如此勤勞?原因有二:1.是績效高升遷快.2.是高績效獎金誘惑!比小偷還像小偷的取締模式,令許多人民唾棄!再舉例路口二次左轉違規遭取締者眾多,政府是要多宣導機車騎士養成路口二次左轉的習慣,可是這種機車二次左轉設置是給有快慢車道區分的較大路口才需設置,而該不該設置二次左轉?應依據路口是否常發生因機車直接左轉的事故為設置考量,但這種設置權限又落在沒事故統計的交通局,造成現在非快慢車道分流的路口或連沒有事故發生的一般雙車道路口也設置,可以說是浮濫過度設置,當反映說這種路口不應該設置二次待轉時,警察局卻推責給交通局,警察選擇躲在這種小路口取締,一直存在,令人遺憾的是.警察就是不改.超速取締也是一樣.依法應設置前有測速照相,這就是警告,警告後如果還不理會,被取締是應該的!
裝上這種新機種後, 警告語在哪?對照取締路口未二次左轉的警告又在哪裡呢?另外現在設置地點更是惡劣,不是設在事故發生頻率高的地點,而是設在路段安全可以速度開快卻又很容易超越速限的路段,這種取締行徑與警察任務是嚴重悖離的,對於此種不合法律意旨的取締作為,老百姓實在不應該再沉默!
警察=警告查察.有嗎? 小老百姓自求多福.茶友們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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