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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山地違規農業 文:陳玉峰
「農業上山」濫觴於伐木營林結束之後,殆以清代台灣北部之茶園
為嗃矢。然而,其劇烈的畸型發展,嚴重摧殘台灣山地,形成全台生
態體系的最大亂源,則不過近十年事。
事實上山地農業的研究,台灣至少已有五、六十年的歷史,且自日
據時代即達相當水準,並影響國府治台初期的平地農業立論。當時即
已強調山地農業之異於平地農業,有識之士再三呼籲引進物種時,必
須考慮病蟲害的問題,他們認定山地為生態上的清潔區,利用的種苗
最好就地培育繁殖,不必求速,且不得已引進非當地物種之際,必須
嚴加檢驗。
即令完全贊成開發山地的主張,亦甚重視山地的安危,其所發展出
的農業是謂「立體農業」,也就是「樹木的農業」,並非祗把平地的
那一套搬上山了事。當年耕地的標準,以美國而言,坡度5度內為準
;5~27度的範圍,必需築為梯田;27度以上,則應當保存森林
。而日據台灣對坡度的規定,以25度為上限,至於30度以上的山
坡,絕對禁止農業。然而,當時台灣的實際情形,耕地通常上達15
度,15~30度則為梯田或混林農業。
再則,日本人對台灣山地農業的要求,農產品之於山地移民大抵以
自給自足為目標,而且,對於標高500~1800公尺的所謂暖帶
林地(佔台灣林野面積48%),主張至少應以五分之三的面積,作
造林等純林業,充其量增以一些副業;農業的利用係採農林交替方式
,也就是樹木與草本作物交替栽培,不僅空間利用如此,時間系列依
然,如此方可保存地力、預防災疫。換句話說,其山地農業的政策,
力主治水及地力保持為優先,以限制耕作及強制輪作為手段,並不斷
研究,創造本土農林經驗暨傳統。
可嘆的是,國府接管台灣以降,初期剷除最具經濟價值的林木,中
期側重貿易工商,晚近則於政爭,主導全國菁英,環繞現世利益團團
轉,對世代土地長遠發展與智慧之規劃,自來皆惡意缺席。加以最近
十年來,正是台灣社會規範全面潰決的時段,人民不再相信任何法律
的公平性、絕對性;更因農業政策搖擺不定,農民變成畸型社會發展
的最底層,權益嚴重受損,再以土地惡性炒作、推波助瀾,因而農地
大幅拋售,農業結構丕變,部分農民或投機民眾尋求高利潤、圖一時
的風氣大開,故如檳榔、茶園、高蔬菜等逃漏稅制、傷天害理的牟利
行為,近年來一發不可收拾。相對的,地方政府之官僚習氣及舊慣未
改,數十年黑鍋更無能解開,得過且過,遂令台灣土地徹底進入無政
府狀態。
面對全面性違規的事實,各級官僚不僅呈現癱瘓現象,更不敢「冒
犯」所謂的「民意」,故如山地放領益發守不住最後防線;而民間環
保團體亦尚不能擺脫「只打官僚」的傳統,或不願正視草根的環保、
保育工作,才是真正的挑戰與目標。是以全面性違規農業的溫床形成
,山坡地的管理完全談不上,農林廳、農委會等農政龍頭祇能打打高
空,例如二年前即提出五年內台灣檳榔年產量將達234億粒,(當
時種植面積為33,487公頃)平均每位國民年消費約1170粒
,面臨生產過剩的現象,因此呼籲農民不要再盲目種植,但其對絕大
部分的違法檳榔園卻只能宣告:「有必要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
造林辦法等規定,研究禁止或取締」!
查台灣山地,除了國有林班地、地方政府管轄地之外,大抵以山地
保留地及租地造林地為大宗。山地保留地係政府為保障原住民生計,
經多次登記、放領、變更而得,照理說其經營、使用只限於原住民。
民國79年3月15日,行政院院會再通過「山胞保留地開發管理辦
法」,也就是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農業發展條例第1
7條規定,明定山胞申請設定保留地耕作權、地上權的面積;建築規
定;土地承租之不得任意轉讓,且移轉承受人以山胞為限,並界定政
府指定的特定用途範圍;規定山胞不能繼續使用所取得權利的土地,
得由鄉(鎮、市、區)公所收回改配之程序及地上物的處理。
80年秋,行政院土地問題專案會議,於10月16日決議擬建立
區域土地開發許可制度,並藉以課徵「發展影響費」,讓土地開發人
償付基地開發所增加的公共設施成本。亦即針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者
,必須提出「開發許可」申請,縣市政府同意後,方能進行建築許可
的申請。
夥同林林總總的法令條文不下千條,卻無阻於平地人在山地的肆虐
!因此,就保留地的山地農業問題,有必要仿照去年之查驗「假農民
」的作業,徹底清查「假山胞」的為害!及早遏止此一愈演愈烈的歪
風。
上述大抵援引日據時代的土地倫理,說明四十餘年來輕忽土地生態
準則、罔顧台灣長遠生計的政策、結構及執法的偏差現象,除非當局
願以國家層級的誠意,集結行政魄力與決心,力矯此一跨越世代的根
本大計,否則,以農委會此等近乎幕療的寥寥幾位科員,充其量只能
作作文宣,貽誤國家永遠基業。
其此,就經濟利益層面估算目前山地農業之得失。
以溫帶美國林務署的評估計,每消除一株50年生的樹木,每年將
曾增家國家6825元新台弊的支出,亦即空氣調節費1875元,
庇護野生動物費1875元、空氣污染防治1250元、減少水土沖
刷1825元。相對的,台灣陡峭地勢以及極端天候的風化下,水土
流失之劇烈,十百倍於溫帶國家,故而就一株樹木的消失,其對水土
保持的效益,其最低效率估約美國的10倍計,則一株樹木的年均效
益約達22,000元。
如此,以阿里山公路兩側坡度超過45度的坡地為例,原柳衫林或
相思樹林每公頃林地約有1000株,則每年該森林的社會利益至少
應有22,000,000元之價值。今將森林砍伐,改植茶園,則
此利益消失,平添等值之社會成本。具體實例可反映於曾文水庫的困
境,因77~80年阿里山公路茶園之快速膨脹,80年秋季,水庫
即出現空前旱季,導致隔年休耕的鉅大損失。但此僅僅為立見損失而
已!反之,估算轉變為茶園的利潤如下。
以中海拔所謂「高山茶」推算,1公頃林地可收冬茶約250斤、
春茶5~600斤(含茶枝),夏、秋茶介此間,亦即年四採,且該
年氣候和暢,無特別天災,則扣除工資及其它成本之後,淨利約50
~60萬元。至於低海拔賤價茶恐不及10~25萬元。假設所有這
些茶園的所得利潤但歸開墾者(或地主)所有,則每當中海拔山地茶
園的地主獲取1元新台幣的利益時,台灣社會必須支付44~37元
的損失!如此的山地農業施行時日愈久,形成國家有形、無形的天大
負擔愈加嚴重,造就的,必將是子孫們無窮的禍患與無可彌補的損失
。
另外全台水資源觀點省思。由於多年來經常發生水旱並生(其實這
是同一事實的兩面,亦及山林的基本功能因伐木而破壞後,水土不保
所帶來的季節性問題),要求存水、貯水,也就是盲目建水庫的呼聲
催得急。不幸的是,水庫的壽命、安危,端賴水庫上方集水區系的健
全與否,台灣在林業催殘之後,繼之以違規農業落井下石,導致水庫
之利未見,水庫之害先至,可預見未來五~十年內,台灣的水庫將因
淤積乃至有可能崩垮的危機,必將令半數左右的水庫陷入恐怖的「定
時炸彈」時期。因此,國建計畫的廣闢水源、水庫,與其說是未雨綢
繆,不若說是鑄下惡果,以長遠計,遠不如徹底解決山地違規農業暨
其它不當土地利用型態為要。如果將之風險危機亦估算為山地違規農
業的成本,則將形成一利萬害,得不償失的公害,可譬之為土地的惡
靈!
總結我們對違規山地農業的調查與觀察,其弊端起於先前政策失當
、繼之以行政失責,加上台灣這片土地久來欠缺具備智慧、遠見、愛
心與魄力的政治家們,以歷史破天荒的決心,力挽狂瀾。針對百、千
年土地大計,花費一、二代的代價痛下針砭,配合自產經以迄教育文
化全面革新,建立政府公權貫徹之力,否則,難有起死回生之計。
至於老生常談、頭痛醫頭的建言如下:
1.全面清丈山地土地,揪出「假山胞」,土地還發原住民。
2.限期解決違規山地農業,或至少,全面停止核發山地開發之土地
變更、建築等等申請案。
3.建立全面土地監控系統,以人造衛星或航測定期偵測新違規地,
一遇違法土地案,立即取締,並施以重刑。
4.栽撤農委會,由農林部統籌規劃全國國土規劃。
5.停止所有買辦文化、政治酬庸的「研究、規劃」案,改採以民團
體(例如環保團體)計行草根保育運動,進行社會改造運動。換言之
,「以民制民」的時代已屆來臨矣!
6.對目前尚未有污染地,一律停止開發十年,自今年開始訂為「國
土保養十年」時期。
除了政府全民能夠進行的改革行動之外,奉土地之名,我們仍需虔
誠祈禱!祝福台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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